峨山法院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发表于 2020-3-25 09:08 |


       3月24日,在峨山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上,峨山法院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峨山法院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立足审判职能,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举措,通过加大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选任力度,选派少数民族法官参加双语法官培训等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双语审判力度,充分保障各民族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平等保护各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巡回审理,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警特有的优势,用少数民族语言积极开展诉讼服务和非审判司法服务,让各民族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院干警持续做好“挂包帮”“转走访”,选派高素质的干警作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员,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峨山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讲话精神,更好地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峨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添砖加瓦。


(普鸿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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