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专题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发表于 2022-10-12 09:41 |
      10月10日,峨山县政协结合“书香政协”模范机关建设干部职工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政协常委会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活动。



    学习会上,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马晓东从《条例》总则、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领学,并结合实际作了专题讲解。参加学习的机关干部认为《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和规范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法规,为峨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提出了“将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明确了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文明、教育振兴、民生保障、法治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理论研究、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文明建设、弘扬民族文化作为主要任务;为民族地区统筹解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并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自觉地统一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精神上来,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结合当前全县上下正在齐心协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有利时机,县政协将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放在政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广泛凝聚共识的高度上统一谋划部署,统筹推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凝聚起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着力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县政协民宗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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